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2011年3月4日)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直管县财政局,各中标流通企业:

  家电下乡政策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商务、财政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在个别地方个别企业也存在着管理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中标企业及网点管理,严格补贴兑付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维护家电下乡工作秩序。

  1、部门联动,建立动态的检查监督机制。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工作,加强部门联动,上下配合,区域协查,实现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商务、财政部门要按照《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要求,积极会同发展改革(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对销售网点、代领补贴农户的检查力度,每月抽查辖区备案销售网点不低于10%。要广泛征集线索,鼓励投诉举报,完善工作举报制度。对举报的违规行为,要有报必查,一查到底。对查实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做到违规事实清楚,处理处罚适用条款准确。同时,建立投诉举报档案,随时记录投诉举报事件处理及结果,并实行通报制度和案例专报制度。

  2、认真抓好销售网点规范化建设,建立网点管理档案。

  各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要建立网点检查管理档案。建立完善《家电下乡检查记录》,对检查过程和检查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对回访、核查记录(时间、内容、地点、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建立网点管理档案,记录网点违规、投诉等情况。对有违规行为的销售网点,严格按照《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3、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热情服务企业。商务、财政部门要在中标企业销售网点备案、补贴领取、企业问题咨询等方面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热情的服务,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在网点检查过程中发生吃拿卡要等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严格执行家电下乡政策,加强补贴申报兑付。

  1、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各级商务、财政及在我省中标流通企业,要密切关注国家和省家电下乡政策最新动态,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强化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准确把握、严格执行家电下乡政策,熟练掌握管理系统操作。要进一步加强正面宣传,规范下乡参与企业的宣传及促销行为,严禁虚假宣传。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