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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技局关于2011年度青岛市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三)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所附部分应包括鉴定证书首页、主要完成人情况、专家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名单等。
  申报市自然科学奖未鉴定的项目须由三家以上单位的 5 至 7 名同行专家独立填写评价意见。
  2、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3、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4、应用证明(应用规定格式填写,原件)。
  5、其他证明材料:如论文首页扫描件、专著提交首页及版权页扫描件等。
  四、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形式审查和初审,并按限额进行推荐(限额随后下发)。各区、市科技局负责本地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市直部门(单位)负责其直属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中央、省、解放军驻青单位直接向市奖励办推荐。市直部门所属单位及驻青单位的项目不得通过区(市)科技局推荐;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重复推荐,否则取消年度评审资格。
  (一)各推荐单位登录市科技奖励网站,用市奖励办分配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点击“生成指标”,为所属申报项目生成推荐号和校验码,并通知申报单位(人)。
  (二)推荐2011年度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须由推荐单位在本单位(系统)内进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全部候选人及排序、全部完成单位及排序、前三位完成人对本项目的贡献和工作量。公示原文及公示情况说明(包括公示时间、方式、范围、结果等)加盖单位公章随“纸质推荐材料”一同报送。公示原文所列完成单位、候选人及其排序应与推荐材料完全一致,完成申报后不得更改。
  (三)各申报单位(人)登录市科技奖励网站,用推荐单位提供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点击“上传”功能键将网络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至推荐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有关推荐单位。
  (四)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网络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参照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点),在推荐书指定位置详细填写推荐意见和建议申请奖励等级,对合格的项目利用“推荐”按钮实现网上推荐,对不合格的项目利用“退回”按钮退回。项目全部推荐后利用推荐系统打印功能打印汇总表。在纸质推荐书和汇总表指定位置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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