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局关于2011年度青岛市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青科成字[2011]1号)
各区、市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现将2011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科学技术奖分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青岛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两项人物类奖,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等3项项目类奖。
(一)人物类奖项
1、市科学技术最高奖。重点受理在当代科学研究、技术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在基础科学、应用技术研究中取得重要学术成就、具有重要学术影响,或在工程技术开发等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取得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原则上要求被推荐者仍在科研一线工作。
2、市国际科技合作奖。重点受理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生产技术管理中实现重大突破,为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或外国组织。原则上要求被推荐者累计合作3年以上。
(二)项目类奖项
1、市自然科学奖。受理以近年来的自然科学理论研究与创新为核心的科技成果,研究论文应于2010年4月15日以前公开发表,其中主要论文不得少于8篇。
2、市技术发明奖。受理取得发明专利的技术成果,其发明专利应为构成该技术成果的核心技术,整体技术要求应用1年以上(按申报截止日起计)。
3、市科技进步奖。受理2006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0日申请鉴定并登记的科技成果,整体技术要求应用1年以上。其中,管理科学类重点受理2006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前通过专家评审(或论证),在强化政府科学化管理、提高行政决策能力、加强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研究成果,要求其主要研究结论或观点已在相关行政管理中得到应用且成效显著,并提供3家以上党政决策部门的应用证明;技术创新工程类奖,受理为增强企业在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等方面的创新能力,提升我市相关产业或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通过创新制度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和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实施的技术创新系统工程或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要求项目运行满1年以上且取得良好成效,并能够提供具体效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