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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喀什地区林果业发展和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总体目标:以建立健全林权产权明晰、手续齐全、交易流转有序和产权评估有效为着力点,加快推进林果业发展和林权制度改革,加大对林果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保证我区林果业提质增效战略的顺利实施,全面推进由生产初级果品为主的传统林果业向生产高档果品和精深加工产品为主的现代林果业转变,推进精品果园建设,打造知名品牌,做大做强果品加工业,使林果业成为加快地区经济发展、促进果农增收的主导产业。

  三、领导体制和职责分工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地直有关部门要在喀什地区林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金融支持林果业发展和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改革的推动者,地县林业行政部门作为改革的实施者,金融机构作为改革的支持者,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推进金融支持林果业发展和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地区财政局、林业局、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及所辖金融机构要在地区林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切实履行好以下职责。

  财政局: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财农〔2005〕45号)文件精神,加强资金管理,规范林业贷款中贴息资金的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要求凡使用林业贷款的单位和个人,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级财政和林业行政部门申请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认真贯彻执行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积极争取贴息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贴息资金运行安全。

  林业局:加快推进林果业发展和林权制度改革步伐,会同地区国土资源局出台《喀什地区林权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做好林果业林权的调查、勘界、登记和确权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林权评估机构和林权交易平台,确保林权证真实合法,林权流转依法有序,林权与土地承包权相互统一。建立林权抵押登记制度,帮助金融机构防范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在抵押期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对因产业结构调整等特殊原因需改变林地用途的,需及时告知相关金融机构;贷款逾期时,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做好抵押林权的处置工作。

  人民银行:加强“窗口指导”,疏通政策传导渠道,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支持地区林果业发展。通过增加再贷款额度和延长期限等方式,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等县域存款类法人金融机构再贷款的支持力度,保障林果业发展和林权制度改革信贷资金需求。加快推进人民银行征信体系建设,力争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范围扩大到农村,并积极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农户信用档案指标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方便银行查询及贷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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