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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18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2009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喀什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和巩固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成果,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决定对各县市人民政府2009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以评促管、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综合评价与责任目标考核相结合,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明查与暗查暗访工作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

  食品安全考核内容:按照行署与县市人民政府、地区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签订的《200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食品放心工程评价内容:包括政府重视情况、综合监督情况、初级农产品监管情况、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情况、流通环节监管情况、餐饮消费环节监管情况、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工作创新情况等指标。

  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健全药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乡镇政府药品安全监管机构是否发挥作用;各级政府对药品安全工作是否有适当经费投入,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是否正常开展等。

  三、考核分数计算

  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定等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定等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

  四、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地区的12县市进行考核。每个县市考核时间原则上1天。

  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热甫卡提·努热合曼   地区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周世伟         地区行署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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