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两基”工作为中心,模范履行工作职责,成绩显著。
4、在“两基”工作进程中,迎难而上,勇于探索,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在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控辍保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突出。
6、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四、组织领导和评选程序
“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先进县(市)、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地区审核后上报自治区。
五、相关要求
各县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评选工作,认真撰写申报材料、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程序、评审结果等)和评审表(表格内容必须打印,加盖县市人民政府公章,先进个人评审表须贴照片)。各县市、各单位应于2010年1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Word),一并上报至地区“两基”办。
联 系 人:杨 明 艾尼瓦尔
联系电话:2522495
附件:
1、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分配表(地直单位)
2、自治区“两基”先进工作单位评审表
3、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个人评审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附表1:
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个人
表彰名额分配表(地直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先进个人名额
| 备注
|
1
| 地区教育局
| 2
|
|
2
| 地区发改委
| 1
|
|
3
| 地区财政局
| 1
|
|
4
| 地区广电局
| 1
|
|
5
| 地区建设局
| 1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