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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各负其责,严查乳粉和含乳食品

  各级质检部门要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乳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生产企业对乳粉来源、生产、销售、仓储等各个环节进行彻底清查,不留死角。要注意清查企业外派机构,特别是租赁借用库房的情况,监督企业严格自查并报告结果,不得有盲区。监督企业重点清查原料乳粉进厂查验记录、大包装乳粉原料的供应商身份,凡直接供应商不是生产企业的,要核查对应批次产品三聚氰胺检验报告的真实性,监管部门检查发现企业停产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企业在恢复生产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检查发现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乳品行业实际,引导和督促乳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坚决排查质量隐患,有针对性地解决本地乳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

  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大流通环节乳粉质量监管力度,强化乳粉质量抽样检验工作,对有关部门通报的和抽样检验中发现的问题乳粉依法责令销售者退市。对于发现的问题乳粉,要核实问题乳粉进货渠道、供应商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及时通报产地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退市乳粉的跟踪监管,对问题乳粉该销毁的坚决依法监督销毁,严防再次流入市场。要加大乳粉市场日常巡查力度,重点检查乳粉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监督经营者严把乳粉进货关,建立健全自律机制。要加大对流通环节不合格乳粉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乳粉尤其是问题乳粉的违法行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迅速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乳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乳品来源不明,或者采购和使用问题乳粉的,应当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和销毁,追查问题乳粉来源并依法严肃查处。

  三、严厉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和追究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卫生、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联系,对监管部门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要迅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成立专案组立即开展案件侦办工作,认真搜集、固定、完善有关证据,坚持端窝点、追源头,查流向,深挖制售问题乳粉犯罪网络,依法严厉打击制售问题乳粉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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