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喀署办发[2010]1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自2009年4月起,喀什地区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安排部署全面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县市高度重视加大整顿力度,特别是今年2月以来,各县市、各部门按照关于彻查销毁2008年问题乳粉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从近期公安机关破获的青海省民和县东垣乳品厂制售含三聚氰胺问题乳粉(以下简称问题乳粉)案件来看。以上案件暴露出仍有个别违法犯罪分子唯利是图、见利忘义,故意制售问题乳粉,各县市、各部门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为进一步加强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健康,2 01 0年7月1 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地深入开展乳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集中清查专项行动。为落实全国、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和关于信息报送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各县市、各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及乳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集中清查专项行动工作信息,现将我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和工作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牵头部门,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决定从2009年7与15日至8月15日,在全区开展一次乳品和含乳食品专项整治,确保我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顺利完成,建立其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请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本县市、本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牵头部门和科室。
各县市政府、各部门要督促乳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健全乳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和出厂检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乳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现进货原料和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主动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并依法对问题乳粉及含乳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召回,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