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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河池市建筑工程公司等2家企业在我区参加工程投标活动资格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河池市建筑工程公司等2家企业在我区参加工程投标活动资格的通知
(桂建管[2011]1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招标办:

  在我厅组织开展的全区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中,河池市建筑工程公司和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而被责令整改、暂停投标活动。现经复查,上述2家企业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合格,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市场管理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同意恢复上述2家企业在全区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活动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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