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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河北省医院协会急救中心(站)管理分会”申请变更的审查意见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河北省医院协会急救中心(站)管理分会”申请变更的审查意见
(冀卫科教〔2011〕8号)
河北省医院协会急救中心(站)管理分会:
你会关于申请调整“河北省医院协会急救中心(站)管理分会”主任委员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1998年250号令)和《
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经审查,你会申报材料齐全,具备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条件,同意你协会变更申请。请按照有关规定,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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