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融资公司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
将具备条件的国有资源、资本、资产、资金注入重点投融资公司,支持其充分利用信贷和资本市场进行多元化融资。上级财政补助以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建设类专项资金,符合投融资公司经营范围的,可以改为资本金注入,壮大投融资公司实力。探索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共基础设施等优质资产注入投融资公司,依托其稳定收益发行债券,优化投融资公司债务结构。推动政府投融资公司以参股、控股方式引导社会资本介入我省重点投资领域和投资项目。加快推进投融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治理结构建设以及与财政之间的“防火墙”建设,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一)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适当增补资本金;通过参股、合作等方式支持业务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较好、支撑作用较强的民营担保机构规范经营、做大做强;鼓励社会资本参股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争取到2015年,全省各县(市)至少有1家资本金在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支持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民营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下,出资建立行业内融资担保机构,解决会员融资担保问题。完善担保机构的信用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全省再担保体系建设。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新组建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开办费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县(市)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国发〔2010〕13号文件关于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等规定,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在当地发放贷款政策,探索通过创新担保机制、完善贷款风险补偿和财政奖励制度等,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探索和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质押贷款办法。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发更多农业产品交易品种。探索设立农畜产品中远期交易现货市场。支持设立农村信用社专项风险补偿基金。
(三)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大力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财政涉企资金可优先扶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及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中期票据、集合信托计划、集合短期融资券,省、省辖市政府给予发行费用补贴。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