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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喀什地区确诊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情况的报告


  三、对30名密切接触者所采取的措施

  地、县两级卫生部门于2009年9月23日晚0时对30名密切接触者除2人未能联系上外,其余28人均通过电话进行了随访,并严格按照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的管理办法在家隔离观察,同时要求他们做到以下几点:

  1、家庭内应配备必要消毒剂和个人防护用品,家庭成员和实施医学观察的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减少接触。

  2、要尽量单间居住,减少与共同居住者的接触机会,房间内保持通风,勤洗手。

  3、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避免到人群聚集的场所,外出时要戴口罩。

  4、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并做好登记。

  5、如果出现急性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应立即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

  6、医学观察期限为7天,如无发热或出现呼吸道症状可解除医学观察。

  截至目前,密切接触者中未发现发热病人。

  四、地区工作组赴巴楚县后所开展的工作

  地区工作组赴巴楚县后,连夜召开了紧急会议,并对巴楚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试行)》相关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

  1、卫生、疾控部门进入24小时疫情应急值班状态,加强对各乡镇、各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2、县乡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发热呼吸道病人必须到发热门诊就诊,未设发热门诊的机构如遇发热病人应免费提供口罩,并由医护人员护送转诊。

  3、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强化培训和应急演练。

  4、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确诊患者情况

  一般情况:代有忠,男,汉族,17岁,系乌鲁木齐市兵团建工职业学校学生,于2009年9月20日乘乌市至喀什K9786次列车赴巴楚县探亲,2009年9月21日10:30分在巴楚县火车站下车。

  接触史:该患者赴巴楚前,在乌鲁木齐建工技校学习一个月。

  患者体症:患者在巴楚县下车时,体温为37.4℃。有典型的流感样症状,咳嗽、流涕、全身无力、酸痛等。

  9月21日入院,经巴楚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截至9月23日24时患者体温达到正常,无咳痰、咳嗽、流涕鼻塞等症状,食欲正常,精神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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