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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全面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一)齐抓共建机制。加强对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部门要把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地、县、乡、村”四级齐抓共管、各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定期组织召开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喀什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和联系,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实现信息共享。

  (三)信贷优惠机制。要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实行贷款优惠政策。一是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户”与“一般农户”实行区别利率,对被评为“信用户”的农户实行优惠利率,信用等级越高,利率优惠越多。二是简化贷款手续。“信用户”到开户农村信用社网点申请贷款不须提供担保,凭农村信用社颁发的“贷款证”,即可申请到授信额度以内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三是增加贷款授信。对提升信用等级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可在上年度授信额度的基础上追加10%的授信额度,直到授信最高限额。

  (四)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喀什市农村信用联社负责制定和完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市)”的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及管理办法,提交地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各级农村信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信用等级的评定、考核和命名。地区信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市)信用等级的评定;县(市)级领导小组负责对乡(镇)信用等级的评定;乡(镇)级委员会负责对村及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地区农村信用工程领导小组同时负责对各县(市)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与各县(市)党政干部业绩挂钩,对工作开展不利、农村信用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的县(市)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督促各地、各部门主动做好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

  (五)奖励激励机制。加大对支农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的奖励、扶持力度。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办法,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申请奖励资金,给予奖励。同时,各级政府每两年拿出一定资金,对在支农金融服务中表现突出的金融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并加大对支农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的激励和扶持力度,帮助支农金融服务突出的金融机构增加存款、吸收股本,扩大资金规模,增强资金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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