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以“统一部署、齐抓共管;健全机制、科学规划;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支农惠农”为原则。由行署牵头,人民银行指导,农村信用社主办,银监部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类农村经济主体和其他涉农部门广泛参与,通过宣传普及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健全农村信用评价体系,提高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和法制观念,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三)总体目标。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力争用1-3年的时间,健全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征集机制,逐步建立起完整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以各县(市)、乡政府为主导,完善农村信用工程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改善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增强资金吸纳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三农”的信贷投放,实现经济金融和谐共赢。
分期规划:
1.2009年打基础。2009年在全区范围推开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年内力争全区信用农户达到贷款农户总数的90%以上,信用村达到全部行政村的80 %以上,信用乡(镇)达到全区乡镇总数的70 %以上,信贷支农能基本满足农业生产资金需求。
2.2010年上水平。2010年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扩大“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覆盖范围,提高农户、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3.2011年见成效。2011年力争实现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实现家家争当“信用户”,村村争当“信用村”的良好信用环境,信贷支农可以完全满足各类农村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农村经济金融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
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为确保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喀什地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地区分管组织人事、金融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地委组织部、地区人民银行、银监局、涉农金融机构、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统计局、司法部门、宣传部门等单位领导组成。
人民银行负责将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力争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范围扩大到农村地区,并积极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农户信用档案指标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银监局负责督促、引导各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农村信用社继续巩固和发展前期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成果,规范完善“信用三创”工作制度,做好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其他涉农金融机构要主动参与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增加对“三农”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政府经济综合部门(发改委、农业局、统计局、财政局)要与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建立经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经济金融信息交流渠道,及时通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司法部门负责维护涉农金融机构的金融债权,依法协助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清收和处置不良贷款;宣传部门(宣传部、广电部门、报社)负责深入农村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信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