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第三届文明单位的决定
(建办〔2011〕5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行业主管局(办、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和省级风景区管委会(处),省建工集团公司,厅直各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城乡面貌日新月异,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涌现出一大批服务经济建设、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为推动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经研究决定:授予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68个单位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第三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为推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学习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敬业奉献,创先争优,坚持不懈地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推进全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加快安徽特色新型城镇化进程,推进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建党九十周年献礼。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第三届文明单位名单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合肥市规划局
合肥市杏花公园管理处
亳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处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淮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淮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