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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3、严格落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组织开展矿领导带班下井专项培训,着力提升矿领导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三违”、险情处置能力;组织开展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专项检查,对带班下井工作制度、监督和公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档案管理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以及没有领导带班下井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格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露天采石场整合整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非煤矿山“七项”安全专项整治

  4、巩固和扩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国务院安委办17号文确定的12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安全生产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采取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对矿业秩序混乱的地区进行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打非治违”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5、继续推动非煤矿山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逐步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开展整合矿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履行“三同时”手续,严格项目建设周期管理和试生产(运行)期限。加强日常监管,严防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严防以矿井整合代替资源整合,严防整合期间违规组织生产。

  6、突出露天采石场整合整治。重点整合整治:(1)一个独立山头多个开采主体的,先停后整合;(2)整合整治矿山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整合整治方案设计,严禁边整改、边生产;严禁整改过程中在高陡边坡下装矿作业;开采隔离矿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3)坚决有力地打击露天采石场“一面墙”无台阶开采,对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的露天采石场“一面墙”无台阶开采的严重违法行为,必须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凡是“一面墙”无台阶开采的的露天采石场,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限期整改,通报公安部门停供火工产品;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手续;对逾期未整改的露天采石场,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边整治边生产的露天采石场,报请当地县级政府实施关闭;凡发现乡镇有一处、县(市、区)有二个乡镇、设区市有二个县(市、区)存在“一面墙”无台阶开采的(不含在整治的,下同),分别对其乡镇长、县(市、区)分管领导和设区市安监局分管领导进行告诫约谈;发现乡镇有二处以上、县(市、区)有两个以上乡镇的、设区市有二个以上县(市、区)存在“一面墙”无台阶开采的,提请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对其乡镇长、县(市、区)分管领导和设区市安监局分管领导进行行政处理;因“一面墙”无台阶违法开采发生死亡事故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依据有关法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级政府立即实施关闭;(4)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发布的《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凡存在露天采石场与周边安全距离不足300米的,新建露天矿山一律不予办理安全“三同时”手续;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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