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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文件的通知
(云价价格〔2010〕90号)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今年6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价格调整方案,我局及时转发调价通知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了相关工作。天然气价格调整是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为加快落实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发改电〔2010〕27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相关州市价格部门认真贯彻国家自2010年6月1日起调整提高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精神,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云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计办价格〔2002〕1198号)意见,保山市和陆良县天然气出厂价格继续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出现矛盾纠纷时,由保山市、曲靖市发展改革委先协调解决,必要时由我局召集相关单位进行协调。

  二、按照从紧原则抓紧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关州市应抓紧落实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工作。供居民和化肥生产用气价格不得高于调整后出厂基准价格;工业等用户供气价格,供需双方要顾全大局,务必于近期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并签订购销合同。

  三、我省地产天然气管道输送费用暂不调整,仍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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