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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酒泉市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骨干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政府委托、市场运作、权责明晰、自负盈亏、适当补助”的原则,根据市场调控的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招标从确定的骨干企业中优选部分企业,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专项承担粮食、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猪肉、牛肉、羊肉、蔬菜的收购、加工、储运、进口、销售和应急供应等特定调任务,委托骨干企业收购或进口的产品,作为市政府调控市场的补充资源,由企业结合自身经营实行动态管理,自负盈亏,当出现供应紧张时,指导企业通过现有加工渠道、销售网络及时投放市场。
  市级骨干企业受市政府委托承担相应任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企业正式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对承担具体调控任务的骨干企业,市财政按规定给予相应费用补偿,补助标准根据调控事项由领导小组决定。对骨干企业承担调控任务所需资金由农发行酒泉分行帮助解决,所需运力由兰州铁路局嘉峪关车务段、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尽最大程度帮助企业解决,优先予以保障。
  五、骨干企业的监管
  骨干企业的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动态监测报告制度,骨干企业按月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产品购销、加工、库存数量和价格等情况,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与情况分析一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政府实施调控提供依据。遇到自然灾害或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的特殊时期,由领导小组确定报送时间。骨干企业承担特定调控任务,要按照双方签订协议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相应的调控任务;定期统计按协议确定标的收购、加工、进口、销售、库存及投放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行业主管部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骨干企业的管理,要建立对骨干企业的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强化对骨干企业的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或巡查,对企业执行政府宏观调控任务进行考评。
  对执行政府宏观调控任务不力的企业,要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六、积极支持骨干企业的发展
  为支持纳入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的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地服务于政府调控,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将加大相应政策扶持。一是对骨干企业在仓储、物流等设施建设、加工能力建设、技术改造以及防疫检疫处理等方面,在政策和发展规划中给予相应的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给予扶持;二是对企业开展收购、实施兼并重组、发展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协调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优先给予贷款支持;三是协调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将承担任务骨干企业列为重点运输保障对象,给予运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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