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酒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

  第三十四条 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执行《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试行)》和《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试行)》,严禁随意扩大诊疗项目和用药目录,规范各项诊疗行为。医疗服务项目、药品价格要严格按照酒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超标准收费的,一经查实,由物价部门会同卫生部门依法查处,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范运行。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酒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酒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
指导方案(试行)
(2009年12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小病入手,进一步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互助共济的作用,完善新农合制度建设,充分利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基本卫生服务功能,不断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保障参合农民的健康利益,促进新农合制度持续发展和平稳运行。
  二、基本原则
  1.保障门诊基本医疗,满足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求。
  2.以乡、村两级医疗机构门诊服务为主体,县级医疗机构门诊服务为补充,引导病人就近就医。
  3.普通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同步推进,扩大受益面。
  4.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包干,限额预付,超支不补”,对病人实行“按比例直补、补偿封顶”的方式,双向控制门诊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力求基金平衡。
  三、基金来源、用途及管理
  1.新农合基金依据其用途分为住院统筹基金、大病补助基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重大疾病门诊基金、风险基金五部分。门诊统筹基金原则从当年筹资总额中划出30%,用于参合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和重大疾病门诊的医药费补偿。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和管理手段的改进,可以适当增加门诊统筹资金的比重。当年门诊统筹基金若出现透支,可与其它基金相互弥补。
  2.门诊统筹基金由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合管中心)统一管理。
  四、门诊补偿病种
  1.常见病门诊补偿不受病种限制,根据参合农民门诊就诊需要按规定给予补偿。
  2.重大疾病病种: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梗塞);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搭桥术;心血管疾病血管支架植入术;先天性心脏病手术;骨髓恶性疾病;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器官移植;股骨头坏死(假体置换)。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