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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委机关公务员考核的通知


  三、时间要求

  2010年1月20日前进行个人总结,并将《公务员考核登记表》送交主考人;2010年1月20日至25日进行述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2010年1月30日前主考人将考核结果以及等次意见送交人事处,考核领导小组结合主考人意见和民主测评结果研究确定等次并总结上报。

  四、考核等次确定的标准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好;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思想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能基本上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民主测评基本称职票超过50%的。

  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失职失误,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

  五、优秀名额的分配

  (一)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公务员年度考核应该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公务员总数的20%,其中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行政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得超过40%。经研究,2009年委机关公务员考核优秀名额为25名,其中:处级干部为10名,一般干部为15名。

  各处(局、室)原则上可推荐1名处级干部和1名一般干部作为机关优秀公务员人选(允许空缺,优秀等次宁缺勿滥),考核组将结合推荐结果、民主测评结果(以得票多少为序)、主考人意见以及本人现实表现,研究提出年度优秀公务员名单。(具体推荐名额参照《2009年度委机关优秀公务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办公室负责,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控制在工勤人员总数的15%以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

  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其他任职资格规定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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