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级工作职能。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和会议要求,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松原项目区工作;
2.负责组织修订《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松原项目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完善《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松原项目区实施方案》,制定松原项目区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各项目区片年度工程任务;
3.负责各项目区片、功能区的可研立项、规划设计、工程预算和招标工作及特殊变更等事项的方案审查审批,并向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领导小组上报备案;
4.负责项目设计、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5.参与单项工程验收,组织功能区初步验收,报请竣工验收;
6.负责向省申请项目建设资金,按功能区批复预算向县级拨付项目资金。
7.按照重大项目管理规定,提取和管理使用好前期工作费(土地清查20%、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重大工程规划编制费)、业主管理费30%、竣工验收费及不可预见费。
8.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配合各级有关部门进行财务检查;
9.负责对各县政府完成各功能区工程建设任务进行绩效考核;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县级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和会议要求,安排部署本项目区片工作,组织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
2.制定项目区片工程建设、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3.配合市级编制项目区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编制功能区实施方案;
4.编制功能区项目可研和组织方案审查,报请审批;
5.负责项目区片土地清查工作,建立土地清查档案,解决处理工程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接待处理信访;
6.制定并落实土地权属确认和土地承包关系调整政策,组织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组织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
7.负责组织项目区片勘测设计工作;
8.负责组织项目区片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
9.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
10.负责审批一般设计变更,报请特殊变更;
11.组织单项工程验收,报请功能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12.负责项目建设和工程施工方面的软环境建设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3.负责工程进度报告、工作总结、信息报送工作;
14.按照重大项目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项目区片、功能区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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