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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松原项目区管理机构职责的通知

  (一)市级工作职能。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和会议要求,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松原项目区工作;
  2.负责组织修订《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松原项目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完善《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松原项目区实施方案》,制定松原项目区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各项目区片年度工程任务;
  3.负责各项目区片、功能区的可研立项、规划设计、工程预算和招标工作及特殊变更等事项的方案审查审批,并向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领导小组上报备案;
  4.负责项目设计、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5.参与单项工程验收,组织功能区初步验收,报请竣工验收;
  6.负责向省申请项目建设资金,按功能区批复预算向县级拨付项目资金。
  7.按照重大项目管理规定,提取和管理使用好前期工作费(土地清查20%、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重大工程规划编制费)、业主管理费30%、竣工验收费及不可预见费。
  8.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配合各级有关部门进行财务检查;
  9.负责对各县政府完成各功能区工程建设任务进行绩效考核;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县级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和会议要求,安排部署本项目区片工作,组织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
  2.制定项目区片工程建设、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3.配合市级编制项目区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编制功能区实施方案;
  4.编制功能区项目可研和组织方案审查,报请审批;
  5.负责项目区片土地清查工作,建立土地清查档案,解决处理工程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接待处理信访;
  6.制定并落实土地权属确认和土地承包关系调整政策,组织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组织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
  7.负责组织项目区片勘测设计工作;
  8.负责组织项目区片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
  9.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
  10.负责审批一般设计变更,报请特殊变更;
  11.组织单项工程验收,报请功能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12.负责项目建设和工程施工方面的软环境建设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3.负责工程进度报告、工作总结、信息报送工作;
  14.按照重大项目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项目区片、功能区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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