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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各类伤亡事故统计工作;配合、协助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或建议;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其他部门负责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等特种设备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培训、事故技术鉴定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可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对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和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由其他部门负责的除外)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六)综合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核,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核,以及职责范围内各类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认可、登记和监管工作。
  (九)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建立全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负责组织指挥和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规范、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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