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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第八,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培训,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要制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企业每天要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每月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每年要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凡存在未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要依法停产整顿,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依法追究投资者和法人代表责任。

  第九,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企业要全面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在厂区内营造安全宣传氛围,悬挂安全宣传横幅,设置安全板,在车间内悬挂安全警示、告知标牌,墙上设置安全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把安全文化落实到企业“两个文明”建设和经营管理各个环节。要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生产企业标准化创建年”活动结合起来,凡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三、加强领导,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回归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义和措施。要加大宣传力度,使《通知》精神能够真正深入人心、落到实处。要以此为契机,从基层抓起,力争利用今年剩余时间和明年一年的时间,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升全市本质安全水平。

  一是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对所辖区域内规模以上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正确评估安全生产工作现状,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要科学处理招商引资和安全生产的关系,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把安全准入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严格事故追究和责任追究。

  二是各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结合分管业务,认真研究行业安全标准,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公安、交通、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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