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
消防法》赋予的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计划之中,定期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内部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警种协同作战,发挥多警联勤加强消防工作的优势,形成工作合力。要广泛发动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形成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各地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认真梳理、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实际加快解决制约消防工作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着重推进社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常态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的建立完善,
(四)狠抓督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重点帮扶后进地区,整体推进工作。对重视程度不高、工作组织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报送信息,及时反馈。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要按相关要求,认真搜集汇总有关情况,大力宣传报道本地工作动态,并将列管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和执法工作及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重要信息要随时上报。市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编发简报,对全市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每月24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和《消防安全大排查情况分类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消防委员会办公室,12月15日前报年度工作总结。联系人:李冉冉;联系电话:86779119-8505、8511(传真)。
附件:消防安全大排查情况分类统计表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2011年1月1日至 月 日
| 人员密集场所(个)
| 高层公共建筑(个)
| 高层居住建筑(个)
| 地下建筑(个)
| 在建工程施工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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