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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行政许可科。

  负责局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和发证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协调、督促相关办理科室执行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城市管理督察科。

  负责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和清理,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执法文书等进行审核和监督实施;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听证等法制工作;督办人大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处理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房产管理和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方面的信访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房产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的检查和监督;组织协调城管队伍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跨部门开展城市重大综合治理、整治活动;负责数字城管建设协调工作和12319城市管理热线投诉服务日常管理工作。

  (八)执法监察科(阳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在城市总体规划区内履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房产管理、市政管理、城市绿化、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人民防空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

  行政执法支队下设8个工作机构,即办公室、法制维稳室、综合室、规划建设大队、市政管理大队、人防建设大队、机动大队、直属巡逻大队。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执法支队的执法专项编制另行核定)。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设支队长1名(可由副处级干部担任),副支队长4名(正科级),行政执法支队下设机构领导职数按1正2副配备(正职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城市排水、污水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规程由市水务局负责制订并监督实施,城市排水、污水设施(排洪河道、净水厂、污水处理厂除外)的建设、管理、维护、应急管理以及已建排水、污水设施(排洪河道、净水厂、污水处理厂除外)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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