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行政许可科。
负责局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和发证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协调、督促相关办理科室执行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城市管理督察科。
负责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和清理,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执法文书等进行审核和监督实施;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听证等法制工作;督办人大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处理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房产管理和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方面的信访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房产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的检查和监督;组织协调城管队伍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跨部门开展城市重大综合治理、整治活动;负责数字城管建设协调工作和12319城市管理热线投诉服务日常管理工作。
(八)执法监察科(阳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在城市总体规划区内履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房产管理、市政管理、城市绿化、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人民防空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
行政执法支队下设8个工作机构,即办公室、法制维稳室、综合室、规划建设大队、市政管理大队、人防建设大队、机动大队、直属巡逻大队。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执法支队的执法专项编制另行核定)。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设支队长1名(可由副处级干部担任),副支队长4名(正科级),行政执法支队下设机构领导职数按1正2副配备(正职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城市排水、污水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规程由市水务局负责制订并监督实施,城市排水、污水设施(排洪河道、净水厂、污水处理厂除外)的建设、管理、维护、应急管理以及已建排水、污水设施(排洪河道、净水厂、污水处理厂除外)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