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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秘、调研、保密、信访、信息、政务公开和行政后勤事务;负责党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劳资、社保、武装保卫和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联系指导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二)市政建设科。

  负责组织执行国家有关市政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市道路、桥涵、路灯、排水、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设施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

  (三)市政管理科。

  负责组织执行国家有关市政设施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路灯、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设施的改造和管理;负责编制和审核城市道路、桥涵、路灯、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标准和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工程、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设施建设工程资料的保存工作。

  (四)景观管理科(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区绿化委员会)。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标准审核;负责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验收;负责城市各类绿地检查、监督、验收和指导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市区公园的建设、管理和整治;拟定本市景观灯光、户外广告设置规划,重要区域的景观灯光、户外广告设置布局方案;负责城市广场、道路、园林、绿化、雕塑、灯饰等各类城市景观的管理;负责城区户外广告、招牌等的设置、审核、监督和管理;负责组织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布置和景观灯光工作;对公园举办活动及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的设置按规定进行管理。

  (五)市容管理科。

  负责组织制订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路灯、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行业业务的综合统计;负责环卫服务行业的管理、监督;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排放、消纳、清运等处置活动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市容建设各类重大创建、评比活动;负责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设置和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的审批、监督和管理;负责对环卫行业服务经营单位的管理、监督;负责指导协调城区各街道办市政、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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