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府办〔201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阳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市政管理局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三)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市区市政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行业的发展计划,制定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区市政工程、市政公用事业、城市道路照明、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设施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以及竣工后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城市道路、桥涵、路灯、排水(排洪河道、净水厂、污水处理厂除外)、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市政设施的建设与养护管理。负责市政府下达的市政工程项目资金、设施养护资金和城市管理资金的安排使用。
(五)履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标准审核,参与城市景观设计。
(六)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区的(公路两侧广告牌设施控制区范围除外)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房产管理、城市道路、市政管理、城市绿化、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以及人民防空等有关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行使上述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