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和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监督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核和审批依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实施管理;负责本市勘察测绘、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指导检查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的报批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市区除外)城镇市政和公用事业及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的建设管理;负责燃气行业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及其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等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和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建设科技、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建设行业相关执业资格的报名及注册工作;推广应用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墙材革新,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及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指导行业参与人才和智力的引进,组织行业学术交流。
(九)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总结;承担信息、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新闻宣传、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指导和协调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报批;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和听证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证的申领、下发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信访、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工作;组织和指导普法教育及行业法规宣传工作;负责落实房屋政策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