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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2010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总结及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入库对账表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2010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总结及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入库对账表的通知
(云国土资储〔2011〕2号)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为做好2010年度矿产资源有关费用征收工作总结,全面掌握2010年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的征收入库情况,为2011年财政部门测算征收返还数额提供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州、市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认真完成各地2010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总结。工作总结重点介绍总体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理清工作思路。对本年度征收及入库额增减幅度较大(同比上一年度>20%)的地区和矿种,要进行统计和具体原因分析。

  二、各州、市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征收入库对账工作,按照征收及管辖权限,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先与同级国库完成2010年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的征收入库对账工作,填报《2010年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征收入库对账表》、《2010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情况统计表》及《2010年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二、三),报州、市国土资源局,经与州、市国库对账后,以县(市、区)为单位将征收入库数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省国土资源厅将依据各州、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数据与省国库核对,确认无误后作为2011年财政部门分流返还的依据。对账表需由同级国库盖章认可。

  四、2010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总结请于2011年1月20日前上报省厅矿产资源储量处;《2010年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征收入库对账表》(附件一)、《2010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情况统计表》及《2010年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情况统计表》(附件二、三),请于2011年1月20日前分别上报省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和财务处。上述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kmyangyq@163.com。

  上述报表中涉及的数据指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缴入国库的数据。

  联系人:李永祥,电话(传真):0871-5747341;杨玉琼,电话(传真):0871-5747395

  附件1;2010年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征收入库对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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