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民政局关于实施婚姻管理登记联网的通知
(哈民政发〔2009〕71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
按照民政部相关规定和市政府印发的《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2008-2009年建设任务指导书》要求,为实现全省、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资源共享奠定基础,现就全市婚姻登记联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设目标
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是开展婚姻登记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实现长远发展的关键平台,通过建立婚姻登记网络管理系统,全市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实行婚姻登记网上办理,整合共享婚姻资源,提高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准确性和办公效率,实现婚姻登记的办公自动化,档案数字化。
二、 建设原则
按照国家信息系统等级安全防护要求进行建设,保证我市婚姻登记管理网络系统建设的统一性、标准性、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和可扩展性。
三、 建设内容
建设哈尔滨市婚姻登记管理网络系统,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实现网络化办公和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搭建市中心网络平台,网络软件系统研发,以及网络系统安装、运行、升级、培训、维护和管理。
各区、县(市)民政局负责各自婚姻登记管理局域网络系统建设,相应网络运行设备的配备,实行网上在线登记与管理,以及历史数据收集、整理、录入,上传和存储,为局部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四、 联网范围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与全市八区、十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网,以市局民政政务网为数据管理中心,建立市、区两级网络系统,进而实现与省民政厅,国家民政部的联网。
五、 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10月底前,各区、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要搭建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硬件网络环境,为婚姻登记网络化运行打下良好基础。
(二)系统建设。11月初-12月底,完成网络系统安装、调试等系统建设工作。根据各级婚姻登记机关搭建好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硬件环境的时间进行排序,依次进行系统集成,安装、调试、运行。并完成2000年至今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录入工作,根据各地实际,电子档案数据时间越早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