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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


  (四)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协助基金监督部门组织基金专项检查。建立违反基金制度纪律问责制度,对违反基金制度纪律、不履行基金监督管理、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工作职责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每年底负责对各部门、单位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相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的组成部分。

  (五)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主管局长的领导下,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和审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每年12月份向局管理和监督审计委员会书面报告本年度内部控制和审计工作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单位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本单位政策制度的培训和警示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内控考评工作等。

  (六)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要明确风险点,做好对业务经办环节风险的评估、预测和报告工作;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选派财务、计算机基础好、政策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专职干部充实到审计工作岗位,负责开展本单位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各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强化内部控制和内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全力推进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继续提高经办业务的信息化水平

  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工操作环节。继续优化经办业务流程,明确操作流程;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规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设。

  四、建立培训考试制度

  各经办机构要通过培训考试的方式,推进制度建设。每年由各经办机构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业务培训,主要培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制度、内部控制和警示教育。每年第三季度由局组织对经办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考试,考试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组成部分。

  五、对照政策制度规定,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企业托管资金依照社会保险基金相关政策制度监督管理,农民工保障金依照专项资金管理政策制度监督管理。局属各经办机构、托管中心和监察局,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章制度,认真研究历年审计查出的问题,一把手亲自抓,年底前将整改情况报局财务审计处,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提出整改计划,2010年3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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