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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
(哈劳社发〔2009〕230号)


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区县(市)劳动和保障局:

  我市的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已经结束,从专项治理中暴露的问题看,基金管理工作还有薄弱环节。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运行,强化内控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局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协调开展我局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

  为了强化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黑龙江省内部审计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局属各经办机构年度内部控制和审计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级年度内控检查、内部审计和基金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局属各经办机构稽核、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指导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基金监督和审计工作等。

  委员会主任由局党委书记、局长边洪霄同志兼任,委员会副主任由师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闫吉顺(正局级巡视员)、王璞(副局长)、李巍(副局长)兼任。

  委员会成员由孙晶华(组织部部长)、张耕夫(监察室主任)、李东亮(人教处处长)、王铁(财审处处长)、宋致田(医疗保险处处长)、张欣棣(工伤保险处处长)、彭晓丽(失业保险处处长)、赵瑞暄(养老保险处处长)兼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务审计处,办公室主任由阎吉顺同志兼任。

  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制度建设工作

  (一)组织、人教部门将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列入干部考核内容。分别负责组织处级干部和其他干部的年度考试工作,考试结果作为年终干部考核和班子执政能力考核的组成部分。

  (二)局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指导工作;对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三)局相关部门负责拟订各险种的基金管理办法。并按照业务流程的变更完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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