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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镇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备齐人员。按照《广东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的规定,机构工作人员设置按辖区内常住人口配置,原则上3万人以下的镇配备3名工作人员(含所长),3万至6万人的镇配备4名工作人员(含所长),6万至10万人的镇配备5名工作人员(含所长),10万人以上镇(街道)可配备6至7名工作人员(含所长)。配备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择优录用,保持队伍稳定,努力把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成为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服务队伍。

  四、夯实基础设施

  (一)落实办公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是面向群众的窗口部门,提供便民服务至关重要。各镇(街)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事务所办公地点的选择,要求将办公地点设立在一楼,面积50平方米以上,有固定场地为办公和服务场地,便于服务群众办事。

  (二)完善办公设施。目前,全市各事务所的办公设备基本上都是建所初期购置的,存在配置低、设备老化等问题,已不能满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工作的需要,不适应当今信息时代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给予资金支持,用于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配足电脑、打印机(含复印)、文件柜及办公桌椅等基本设备,有条件的要将办公室设置为服务大厅式的场地,要实现上联至县(市、区)下接到村的互联互通信息网络,确保设备设施得到完善。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镇(街)机构应根据基层平台建设规范、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以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为己任,坚持人本服务宗旨,努力规范服务行为。树立统一的人本服务理念,即:“诚心服务,真情相助”,落实八项服务要求,即:“文明服务,公开服务,主动服务,承诺服务,配套服务,重点服务,个性服务,高效服务”,推广服务文明用语,培养良好的服务言行,做到制度上墙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明确工作职责

  镇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在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开展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加强政策宣传。运用网络和政策宣传栏等多形式的宣传手段,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政策法规的宣传活动,将党和政府的积极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及时传送给老百姓,让各项惠民政策真正惠及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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