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展农村文化人才职称评定工作以及惠州市民间艺术师评选活动,培养一批民间艺术师(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参与单位:各县、区)。
5、开展惠州市文化创意人才培训基地的评选活动,协调惠州学院和其他有条件的职业学校举办文化创意、数字动漫、工业设计、传统工艺美术等专业,支持各类院校与TCL、德赛、华阳等企业合作建立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市文广新局、惠州学院等有关院校)。
(二)积极引进紧缺适用文化人才
1、制定实施《惠州引进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办法》,支持、鼓励文化单位以各种形式,引进或使用各类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牵头:市委宣传部;参与: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市社科联)。
2、举办文化人才招聘洽谈会,引进紧缺的文化人才(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保局、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市社科联)。
(三)建立健全文化人才激励机制
1、按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文艺骨干各项津贴等待遇,鼓励文艺创作生产(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文联)。
2、推动惠州市文化发展基金筹建工作,实施《惠州市文联优秀文艺作品奖励办法》,每年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文艺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市慈善总会)。
3、在惠州报业传媒集团、惠州广电传媒集团建立首席记者、首席编辑、首席主持人、首席策划人制度(主办单位:惠州报业传媒集团、惠州广电传媒集团)。
4、制定实施《惠州市文艺创作室专家工作室管理办法》,支持、鼓励艺术家开设工作室(主办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市社科联)。
5、开展“惠州市杰出文化企业家奖”评选活动,每两年表彰10名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化企业家(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市文广新局)。
6、开展“惠州市德艺双馨奖”评选活动,每两年表彰10名优秀文化工作者(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市社科联)。
7、鼓励全市文艺社团开展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培育更多文艺人才(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市社科联)。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1、结合“十二五”规划的制定,研究制定《惠州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局;参与单位:市文联、市社科联、市统计局、市经信局、市旅游局)。
2、市要成立贯彻落实《纲要》领导小组,建立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组织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主办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各县、区)。
3、各级党校要将文化建设的内容纳入党政干部培训的重要课程,市委党校每年要举办文化建设领导干部培训班(主办单位:市委党校)。
4、市、县(区)宣传文化部门每年要举办基层宣传文化干部培训班(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区委宣传部)。
5、研究制定文化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党政“一把手”工程,将文化建设指标体系列入县(区)党政正职及市直“一把手”年度考核(主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6、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文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主办单位:市县、区两级人大、政协)。
(二)加强投入保障
1、各级财政的文化事业经费确保不低于当地财政总支出的1%,其中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1000万,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逐年增加(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