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主体合法 | (一)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属于依法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二)属于本单位法定权限;(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法。 | 此两项不设具体分数,凡不符合要求的,案卷即为不合格卷。 |
行政许可实体合法 | (一)作出的行政处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法有效;(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三)当事人适格,符合法定条件。 |
行政许可程序合法(量化考评100分)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依法受理;(5分) | |
2、因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10分) | |
3、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依法说明理由;(6分) | |
4、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6分) | |
5、行政许可依法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由一个部门受理后,各部门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意见,受理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10分) | |
6、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外,对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10分) | |
7、涉及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测、检疫等内容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适用特别规定;(5分) | |
8、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告,按照法定程序举行听证;(10分) | |
9、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并按规定使用统一票据;(10分) | |
10、对被许可人实施定期检验或注册等监督检查,并有监督检查记录的档案;(10分) | |
11、按规定时限办结,法律文书按照法定期限和方式送达;(6分) | |
12、文书制作规范,案卷归档符合标准。(12分,每项1.5分) (1)一案一卷;(2)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3)卷内目录填写规范;(4)卷内材料排列有序;(5)卷内材料有页号;(6)装订整齐无金属物;(7)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8)卷内文字打印清晰,手写时应当使用钢笔或毛笔,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予复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