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认真撰写述职报告,总结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自评小组根据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情况,对照自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认真打分。自评满分或有扣分的,应详细说明原因、依据和相关数据,涉及到相关数据的评分项目,应作具体数据说明。
4.述职报告和自评考核分数经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审核确认后,于2010年3月12日前报市安委会。自评分以审核后的分数为准。
(二)组织考核方式:
1.2010年4月市安委会组成考核组,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参加。
2.考核组听取被考核人述职,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根据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综合打分。
3.考核组向市安委会提交考核情况报告,市安委会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审定后,印发考核报告,并通知被考核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抄送被考核人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委组织部,同时向社会公布。
四、考核等次
自评、组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
75分以上不到90分的为良好;60分以上不到75分的为称职;不到60分的为不称职。
凡本行政区域或分管行业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直接责任人均降低一个考核等次;发生一起特别重大事故或在两年间合计发生两起重大责任事故的,一律评为“不称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开展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作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保障安全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认真做好责任制考核及相关工作。
(二)客观评价,公正打分。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人应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全面、客观评价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履职情况,认真撰写述职报告;自评小组及考核组要客观公正地打分,每一项给分或者扣分,都必须能说明理由,并有相关的材料和数据。
(三)检查不足,改进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检查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既要总结成绩,更要寻找差距,不断改进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