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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

  《湛江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湛江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湛江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湛府办〔2005〕8号)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包括分管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消防工作的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责任人,如接任时间不足半年,考核对象为上一任的责任人。

  安全生产工作和工矿商贸行业工作为两人分管的,由两人按职责分别述职;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负责述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述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述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重点考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职情况。

  (一)对第一责任人重点考核安全生产重要指标、重大事故控制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对直接责任人的考核,根据其分管的行业和领域,重点考核责任目标、责任体系、预防体系、保障体系和事故查处等工作完成情况。

  对开展安全生产的“亮点”工作进行加分。具体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由市安委会印发。

  三、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

  采取自评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一)自评考核方式:

  1.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自评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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