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省重点项目,按照《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度》确定的办法进行报送。中央和省属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由中央和省属项目业主、省有关单位直接报送,并抄送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市属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汇总后每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进度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每月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五、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加强市重点项目督查工作。日常督查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重点项目办公室联合负责。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由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向有关领导同志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下达工作责任督办通知书,限期落实工作任务。市重点项目办公室要跟踪工作责任督办通知书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市领导报告,由分管重点项目的市领导或市发展改革局(市重点项目办公室)牵头召开协调工作会议,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要认真配合省的督查。对列入省计划的重点项目,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督查督办。协调单位、项目业主及相关部门在接到省督办通知后,要及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工作计划安排并报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备案。市重点项目办公室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奖惩制度,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市政府进行表彰。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而延误项目建设工作的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不能评先评优,并按照有关问责规定,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对其进行问责。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正面宣传,对严重影响工程进度或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媒体曝光。
附件:1.湛江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分工表(略)
2.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湛江)
附件2
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湛江)
对口联系的省领导同志:胡泽君;
湛江市工作责任人:湛江市委副书记、市长阮日生;
代表省发展改革委对口胡泽君同志的工作人员: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中丙、工业处副处长梁惠兰。
(注:根据《广东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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