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
(十三)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归口管理法学会,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和人民调解员协会及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和基层法律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内设7个科(室)和政治处:
(一)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专项经费和装备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起草、审核重要文稿,承担司法行政信息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统计、政务公开、网络建设、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基建投资管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的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审核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检查工作;承办相关的建议提案,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国家赔偿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工作;组织编写法制宣传和普法资料;管理、指导法学专业社团;指导法学教育、科研和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承办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公证律师管理科
指导、监督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法工作;依法承担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执业许可工作;承担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依法承担公证机构设立、公证员执业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承办公证投诉、申诉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市公证协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