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局领导在分管本职工作的同时,也要管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县(市)、区建设局也要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制。
二、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建筑管理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起草市建设局相关文件,安排部署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参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与省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联系。
城市建设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起草市建设局相关文件,安排部署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参加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村镇建设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起草市建设局相关文件,安排部署村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参加村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安监站职责:负责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桥梁工程(不含在省建设厅或军队等其他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各县(市)、区安监站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和安全监督备案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的安全生产竣工综合评定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参加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质监站职责:负责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桥梁工程(不含在省建设厅或军队等其他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对各县(市)、区质监站进行业务指导;根据市政府要求,参加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稽查大队职责:加大建筑市场稽查工作力度,打击非法建筑施工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对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并进行行政处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