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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导游人员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条 考生应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的考场。无准考证、身份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第二条 考生除携带必需文具(橡皮、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报纸、稿纸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第三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允许交卷。
  第四条 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姓名及准考证号;应按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答题。
  第五条 考生应当遵守以下考试纪律:
  (一)不得在考场内吸烟,谈笑或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
  (二)不得在考场内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等方式接传有关考试内容信息;
  (三)不得偷看他人试卷或其他资料;
  (四)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答题卡;
  (五)不得抄袭他人试卷或同意他人抄袭;
  (六)不得有其他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场所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除在试卷上填写规定的项目外,不得在非署名处署名或作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第七条 因考生原因致使试卷、答题卡损毁、脏、皱等情况的一律不予更换。
  因考生原因损坏答卷或答题卡填写不清、填错、不填姓名、准考证号,导致无法识别准考证号和姓名,无法判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八条 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但遇有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
  第九条 提前交卷的考生应当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第十条 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应当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翻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核验回收后离场。
  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及其稿纸带出考场外。
  第十一条 考生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依据《云南省全国导游人员考试违纪处理规则》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4
评卷工作细则

  第一条 云南省导游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导考办)具体负责组织承办我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评卷工作。
  第二条 设立评卷领导小组,评卷领导小组由省导考办及承办评卷单位的有关领导、考试和命题专家等组成,其职责为:
  (一)提出评卷工作方案,拟定评卷专家名单;
  (二)负责评卷地点的选择和评卷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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