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营造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法律环境。尽快出台前海合作区条例、前海管理局管理办法和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前海现代服务业发展所需要的法规、细则的研究起草工作。在前海设立专门的商事法庭;积极引进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开展仲裁服务;探索香港的中国公民作为人民陪审员等形式参与前海涉港商事案件的审理;探索建立香港法律查明机制;支持在前海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商事合同中约定选择适用法律的有效方式。制定高效权威的举报、接诉和侦办的廉政建设实施方案,争取探索建立能够享誉国际的廉政建设示范区。
3.加快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在国家税制框架下,充分发挥前海在探索现代服务业税收体制改革中的先行先试作用。对《规划》明确的税收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尽快发布施行;对《规划》要求开展试点的电子商务、融资租赁等税收支持政策,尽快制定试点方案,并开展报批工作。
4.深化口岸体制改革。加强深港口岸合作,创新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口岸部门监管合作模式。加快“电子口岸”建设,优化通关流程,积极推进“一站式”查验模式的实施。相关口岸设立绿色通道,为前海的人员、货物和车辆出入境创造更加便捷的通关服务环境。
5.营造吸引高层次人才的环境。积极引进香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提升本地人力资源机构,形成一批辐射珠三角、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引进和发展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高端人才中介机构及国际考试机构。加快探索吸引国际高层次人才资源的新模式,把前海打造成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尽快制定人才引进的财税政策、住房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吸引高层次人才到前海工作。
6.加强深港社会保障服务的衔接。深化深港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作,为香港和国外到前海工作和生活的人员提供便利。积极推动建立香港特区政府支持港人在深圳就医的保障机制。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前海开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示范区建设的统一领导,负责前海发展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前海管理局,作为落实本工作意见的总牵头协调单位,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本工作意见的实施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全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各自职能,精心筹划,主动对接,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积极推动具体支持政策早日出台,确保《规划》确定的重大政策的落实和重点项目的实施。按照前海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工作任务及进度每年进行滚动调整。前海管理局作为《规划》实施主体,除所牵头的工作任务外,是所有任务的第二责任人,负责跟踪、协调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