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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工作力度的通知


  三、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规范管理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因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诊疗行为管理,对开展遗传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行准入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适当形式将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向社会公示,并对这些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从严处理。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学影像科室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经常性地对医务人员进行防范“两非”的教育和培训。要在医疗机构及其相关科室显著位置张贴严禁“两非”的警示标识。

  (三)卫生行政部门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从事“两非”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吊销当事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调离当前工作岗位,并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对诊所、门诊部、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要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其他医疗机构要吊销其妇产科、超声科、检验科等问题科室的诊疗科目登记。

  四、开展自查自纠,加强长效监管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工作中的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内部管理,坚决防止发生“两非”问题。“两非”行为发现难,取证难,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措施,采取“倒三查”等方法,加大执法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对工作不力、“两非”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医疗机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我厅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将予以表扬,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工作不力、“两非”问题突出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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