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工作力度的通知
(鄂卫办发〔2010〕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国家计生委、卫生部、药监局于2002年就作出了明确规定。2005年至2007年开展的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将“两非”列入重点内容进行打击。我省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查处了一批“两非”案件。但是,“两非”行为远未绝迹,近年来我省各地“两非”案件时有出现,有的地方还很严重。为进一步深化打击“两非”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宣传教育
“两非”问题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重要原因,是违反《
母婴保健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依法惩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严禁“两非”的重要意义,明确医疗卫生部门应承担的重大责任。要加强对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对“两非”危害的认识。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人口计生、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的配合,为严禁“两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加强监督,加大打击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把打击“两非”作为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的重点工作。要制定打击“两非”的行动措施,逐级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打击“两非”的行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严格禁止和防范发生“两非”问题。对其他机构和人员从事“两非”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要严厉打击,保持高压态势,配合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全社会举报“两非”案件,不放过任何“两非”案件线索,集中精力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对查出的“两非”案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是中共党员的还要按照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鄂文〔2009〕61号)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