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的函
(浙土资厅函〔2011〕22号)
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关于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材料的通知》要求,我厅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现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上,请审查。
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信息公开是国土资源政务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的重要手段,是单位工作作风和工作形象的具体体现。自2008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实施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
《条例》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更加规范,在线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公众参与渠道愈加畅通,网站设计日益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明显
(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我厅先后制定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信息公开指南》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信息公开目录》(浙土资办〔2008〕106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浙土资办〔2008〕111号)等规章制度,下发《关于加强厅门户网站信息保障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126号),完善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具体的上网政务信息内容、责任部门、上网方式和信息更新时限。2010年底,为贯彻
《条例》精神,由厅法规处牵头,对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重新编排,充实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扩大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加大国土资源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