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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决定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决定
(濮政〔2010〕44号)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活动,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有力促进了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我市被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优秀城市称号。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蔬菜办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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