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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排查时间和方式

  排查工作自2009年11月开始,至2010年2月25日结束,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2009年11月~2009年12月)

  项目法人组织对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梳理自查项目,细化自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项目参建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参建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项目法人负责填写《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自查情况表》和《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安全生产管理自查情况表》(见附件1、5)。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情况表》(见附件2)。参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别负责填写《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自查情况表》(见附件6、7、8)。

  (二)重点抽查(2009年12月~2010年2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研究确定抽查比例,督促做好抽查督导工作。水利部将对地方负责排查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同时对市、县负责排查的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抽查。

  排查工作结束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和《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逐级上报,并对项目排查情况和履行审批监管职责的排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2010年2月25日前,市、州水利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排查工作总结报湖北省水利厅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责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严格检查不走过场。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本单位排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等做出具体安排,细化工作内容。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地填报排查工作统计表,并由单位领导负责任地签署意见。对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实,在重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的领导实施严格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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