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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区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排查的范围和规模。

  (二)排查重点

  1、工程项目决策。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规划或投资计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粗糙、报大建小、不按程序变更设计和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2、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3、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是否存在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质量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

  4、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是否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不合规,违规使用资金,物资采购监管薄弱,严重超概算,工程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

  5、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建设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等问题。

  6、监督整改和案件查办。稽察、审计、监察等整改意见是否落实,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等问题。

  7、工程建设期间是否存在随意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未经报批或重大设计变更化整为零规避变更报批的问题。

  8、工程建设期间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各地区各单位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可以结合实际确定排查重点。

  二、排查主要工作

  (一)找准突出问题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项目法人、项目参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

  (二)深刻分析原因

  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为建立健全防治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三)分类做出处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带有共性的问题要从加强制度建设的层面,研究和采取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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