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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的实施意见

  (四)综合验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农田水利等子项目按照各自程序和规定进行立项、实施、验收等工作,各类子项目的验收情况是整体验收的依据。相关镇街的2010-2015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实施完成后,区县政府以镇街为单位向市国土局申请整体验收,可以单个镇街验收,也可以分批次验收,市统筹城乡发展委员会根据验收情况,对各区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进行总体评价和奖惩。

  二、推进路径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要以镇街为单位统一规划、以村为单位整体推进,要以村镇建设为载体,把增加农民承包经营土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集中度、流动性、财产性作为突破口,通过“三置换”实现“三转变”;要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项目为载体,与新城和新市镇建设、开发区扩容、农业园区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相结合,统筹安排,有序实施,推动农地重整、村镇重建、产业集聚、资源集约。

  (一)积极开展万顷良田建设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项目规模等符合省级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立项要求的,各地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8〕290号)和《市政府关于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意见》(宁政发〔2009〕304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将项目纳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规划,并积极申报、实施省级万顷良田建设工程。

  市政府结合省级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推动市级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配套进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不符合省级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立项条件,但项目区总面积在1000公顷以下、分片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可申报实施市级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区县政府要参照省级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相关要求,编制市级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经市国土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查论证后,报市政府批准。市级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涉及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纳入区县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项目库,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政策实施拆旧、复垦及使用挂钩指标。市级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全部完成后,区县政府自行组织初验,并向市政府申请验收。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相对零散的宅基地、工矿废弃地等项目规模不符合省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立项条件的,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库,并按照“独立建库、单列考核、封闭运行、先垦后用、规范运作”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拆旧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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