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主城区车行道整治及人行道提档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2010〕83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市政委制订的《主城区车行道整治及人行道提档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城区车行道整治及人行道提档升级改造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提升主城区城市道路平整度和舒适度,切实解决部分道路路面裂缝、车辙、沉陷、坑槽等问题,提升城市形象,按照“路平、街净、车畅、易行”的要求,在2011年1月底前突击整治主城区重要路段和窗口地区的车行道,提高道路平整度;实施部分人行道提档升级,整治破损、下沉的窨井设施(以下简称道路整治)。具体内容包括:整治72段车行道路面(总长123.85公里,沥青罩面112.89万平方米、挖补修复13.89万平方米);提档升级改造45段人行道(总长105公里,改造66万平方米)。
二、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工期紧、任务重,为加快工作进度,按照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由市市政委及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根据整治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可采取领导集体研究,以商务谈判或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整治项目实施单位,力争早见成效。原则上实行小段快速推进,减少占道,尽量不影响城市交通和市民出行。
在2011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问题较突出的车行道整治及人行道提档升级改造项目,在2011年春节前后完成所有整治工作。大面积罩面工程要根据交通组织和工程量逐步安排,个别特殊项目可在2011年3月以后开始进行,应提前做好项目设计、招标和施工准备。
三、整治标准
(一)车行道。车行道路面病害(裂缝、车辙、麻面、松散、沉陷、坑槽、翻浆等,下同)超过20%的路段,必须重新铣刨罩面。存在连续病害的路段应全面修复,修复单段长度应在100米以上,以确保整治效果和道路整体形象。对面积较小的局部病害,可以采取沥青热再生技术修复,确保修补区域平顺、整齐、规则。
(二)人行道。人行道铺装材料主要选择灰色透水砖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石材,颜色深灰色为主;不足5米宽度的人行道不设置花台,已经设置花台的在整治改造时应作适当调整,确保满足人行道的基本功能。道路沿线的路灯杆、护栏、绿化以及所有占道公共设施应结合人行道提档升级同步整治。
(三)窨井设施。低于路面5mm以上的窨井盖或井框必须全部提升到路面标高以上0―5mm。车行道窨井盖材质更换为可承重的黑色铸铁防盗井盖,井盖上必须有管网性质标识,全路段井盖标识方向一致,并与人行道平行。破损、变形且影响行车的窨井盖一并予以更换。人行道窨井盖不能占据盲道,井盖颜色应尽量与人行道铺装色彩协调,全路段同种管网井盖的材质、色彩、尺寸应一致。
四、责任分工
本次道路整治按照市和区两级市政部门道路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实施,涉及有关城市大桥、隧道以及管井的整治由业主负责实施。
市市政委:负责组织市市政部门直管道路(以下简称市管道路)的整治,督促检查城市大桥、隧道以及管井主单位的整治实施工作,督促检查主城各区管理道路(以下简称区管道路)和人行道的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对主城各区整治项目的考核验收,协助市财政局落实整治项目资金“以奖代补”政策。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市管道路设施整治经费,安排落实区管道路设施整治项目“以奖代补”经费,协助市市政委做好主城各区整治项目的考核验收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制订整治项目实施区域的交通组织方案,做好交通组织工作。
市城乡建委:协助市财政局统筹安排整治项目资金,督促有关部门按照主城区主干道综合整治有关要求完成市政道路配套设施整治。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有关国有企业完成所属桥梁、隧道设施及管井业主单位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区管道路的整治和资金筹集。
五、资金安排
此次整治工作计划总投资共4.19亿元(其中:已纳入主干道综合整治实施的项目投资1.15亿元,经费渠道不变;新增项目投资2.5亿元)。在新增项目投资2.5亿元中,市管道路设施整治投资4572万元由市财政负责筹集安排;区管道路和社会单位道路设施整治投资15930万元,由区级财政和社会业主单位自行负责筹集资金。市财政对区管道路整治工程按25%比例实行“以奖代补”,补助资金控制在4000万元以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落实领导和责任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项目资金,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市市政委要每半月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一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